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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版律师执业证换发工作的
通知
各位律师:
根据《安徽省司法厅关于换发新版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司通【2009】125号文件要求和安排,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工作安排:
1、信息采集日期截止为2009年11月9日。
2、信息采集对象:持旧版执业证书并已参加2009年度考核的律师。
3、请本所执业律师务必于2009年11月9日前来事务所办公室核对个人信息资料,预期未核对的,将按照办公室所掌握的资料上报,由此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二、材料提交工作安排:
1、材料提交时间暂未确定,另行通知。
2、提交材料内容:旧版律师执业证及持证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一张。
3、其他事项:旧版证书遗失的,须在省级以上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将刊登的声明提交安徽省司法厅。
华人律师办公室
200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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